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予以通告。
对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校对∶霍晓霞;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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