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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将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食品选购、外出就餐、食物储存、依法维权等4个方面,注意食品安全消费。

消费者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选购时,应做到“三查”:一查包装标识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应避免购买过期食品;三查食品外观,如食品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异味、包装有无鼓包或漏气等。

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卤味凉拼、凉拌菜、野生菌等菜肴,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禁止食用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和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聚餐应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制;外出点餐做到适量点餐、理性消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消费者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投诉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岸;编辑:吴存德;校对:张飞;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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