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年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实施方案”共出台4项生育支持措施,即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入托孩子家庭生均补贴、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施系列生育支持举措,2024年12月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年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实施方案”共出台4项生育支持措施,即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入托孩子家庭生均补贴、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即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给予育儿补贴5000元。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包头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包头市,且出生子女户口为包头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出生二孩、三孩家庭在户籍地所在旗县区申领补贴。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同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有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离异或丧偶家庭,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补贴的50%。收养的子女不列入家庭子女数统计。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一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均可享受对应育儿补贴。第一胎为三胞胎或多胞胎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均可享受对应育儿补贴。一对夫妻生育的第1个孩子死亡,再生育第2个孩子按照二孩家庭申领补贴,再生育第3个孩子按照三孩家庭申领补贴。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入托孩子家庭生均补贴”,即符合政策生育孩子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在包头市辖区内托育机构(含延伸办托的幼儿园)入托的,每生每年补贴500元,直至孩子3周岁。申请条件为:子女在辖区内托育机构或延伸办托的幼儿园入托;子女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包头市户籍家庭不满3周岁婴幼儿;申领入托孩子家庭补贴的,在孩子户籍地申请补贴。
“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即对于认定的备案普惠托育机构(含延伸办托的幼儿园),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每生6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申请条件为:已在包头市辖区内编办、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和经旗县级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普惠托幼一体幼儿园;备案后正常提供托育服务满一年;申报时机构正常收托,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
“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即对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营奖励补贴。申请条件为:已在包头市辖区内编办、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和经旗县级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普惠托幼一体幼儿园;备案后正常提供托育服务满一年;申报时机构正常收托,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荣誉证明;按荣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实施方案”发布的4项生育支持措施的申报时间及资格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生育支持育儿补贴(个人或家庭申请补贴)为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每年4月30日前,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每年5月31日前,苏木乡镇(街道)复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每年7月31日前,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上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机构申请补贴与奖补)于每年5月31日前,托育机构申报;每年7月31日前,乡级初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苗雨蔚;编辑:亢晓东;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