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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情况 不能自认倒霉

近日,记者从昆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4年,昆区市场监管局共接收12315投诉举报案件8239件,其中投诉6827件,占投诉举报数量的82.86%,同比减少17.14%;举报1412件,占投诉举报数量的17.14%,同比减少7.83%。截至2024年12月21日,投诉举报已办结7886件,办结率95.71%,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2.63万元。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2024年的典型维权案例为消费者释法。

二手车没骑就坏了

2024年3月,消费者杨先生在摩托车销售店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后,发现该电动自行车部分零件是坏的。于是在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

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昆区市场监管局友谊大街市场监管所积极协调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得知,该二手电动自行车是投诉人3月22日在店里购买的,当时商家保证车没有问题,但是杨先生开回家后发现有零件损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给投诉人退货退款处理,帮赵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200元。

据了解,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案中,消费者赵先生在发现电动自行车有问题后,第一时间在12315平台上进行投诉,并通过该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二手商品,一定要注意擦亮眼。

预约服务多次被拒

2024年9月6日,消费者常女士在我市一家口腔诊所参与了一项优惠活动,花39元购买了其特定的口腔护理服务套餐。购买时,商家并未提及后续服务会存在预约困难等问题。然而,当常女士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多次尝试联系商家预约服务时间时,却总是被告知预约已满,无法为常女士安排。常女士表示可以接受稍微晚一些的时间,但仍然得不到确定的预约答复。常女士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商家也未主动提及退款事宜。

在了解情况后,昆区市场监管局白云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常女士进行退款,同时诚恳地向常女士表示歉意,常女士表示接受。商家也承诺会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案中,口腔诊所没有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口腔护理服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失去了契约精神。常女士的案件之所以处理得顺利,是因为常女士提供了当时预约口腔护理服务的凭证。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应注意保存消费证据,特殊约定更要写入合同,同时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联系,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鞋子被洗坏需修复

消费者于2024年10月3日在昆区某洗护生活馆购买鞋子清洗服务,可在清洗过程中,商家将消费者两双价值3700元的鞋洗坏。起初,消费者觉得修复费用不会很高所以并未要求商家承担修复费用,仅要求退卡。2024年11月4日,修复店铺告知消费者两双鞋表面受损严重,鞋子已泡水起皮,修复费用共计500元。因费用高出本人预期,消费者遂联系商家,希望其承担一半或一两百元费用并道歉。商家拒不承认是由于自己的失误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拒绝赔付。最终,消费者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以及向本人道歉。

2024年11月5日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昆区市场监管局团结大街市场监管所积极协调核实情况。并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解决,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200元。

据了解,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牛肉干里出现毛发

2024年10月28日,宁女士来电投诉反映,通过第三方平台(拼多多)在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风干牛肉,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毛发的情况。随后宁女士通过该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同意为宁女士退款,但宁女士希望得到赔偿。双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宁女士因此进行投诉。

接到宁女士的投诉后,昆区市场监管局昆工路市场监管所积极协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宁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宁女士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存在毛发的食物图片。随后工作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检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毛发的情况,同时商家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为宁女士进行全额退款83元,商家也与该风干牛肉的厂家取得联系,该厂家为宁女士赔偿了500元。

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如感到自己权益受损,均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编辑:张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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