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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内蒙古1月起施行→

12月19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出生缺陷防治地方性法规。

这部《条例》具有“三强一实”的鲜明特点。

政策性强,根据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和理念要求,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还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普惠可及、优质高效。

操作性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进一步规范,包括围孕期保健服务、再生育评估与指导、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儿童残疾的筛查、治疗与康复等,使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医疗机构在服务提供、监测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

系统性强,该条例建立起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如民政部门推动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就近或者毗邻设置,引导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又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诊疗需求,增设出生缺陷防治医疗服务项目,并进行动态调整。

该条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地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责任压得实。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围绕服务供给、信息监测、质量管理、医疗救助、人才培养等,规定政府及其部门、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的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起草实施细则,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加快落实: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落实好各级各类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学影像、检验、医学遗传医师的专业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出生缺陷咨询、筛查、诊断水平,不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专业能力。进一步深化防治服务,加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力度,提高育龄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干预和随访。聚焦重点疾病防治,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听力障碍、唐氏综合征等重点疾病防治,协同解决出生缺陷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和“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平台,强化出生缺陷监测,同时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显著提升防治水平。

来源:草原云;校对∶李麒;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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