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61号),进一步明确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随着我市医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中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假处方、超量开药等问题呈上升趋势,个别不法分子违规操作,骗取医保基金,而真正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参保群众获得外配处方却具有较大难度。
市医疗保障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定点医药机构代表集体论证,主动联合卫健部门迅速制定管理办法,措施直指问题根源。《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后,极大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的同时,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该《通知》主要有以下5项核心内容:
1、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对于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我市已全面开通自治区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并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以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
2、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严格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并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以及参保人信息。若发现问题,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
3、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凭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4、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无故拒绝参保人员提供的纸质处方,每月月末将接收的纸质处方报送至所在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备查。定点零售药店要指导参保人员通过本地认可互联网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开具的复诊处方应流转至自治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完成处方药品销售。
5、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编辑:霍晓霞;校对∶李麒;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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