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青山区农牧局为兴胜镇永和窑子村委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这是青山区为村集体取水井办理的取水许可“首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下放涉水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青山区农牧局积极开展取用水审批及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办理关于村集体取水井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进行行政审批。
包头市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匮乏,而农村供水保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兜底性的民生工作,也是助力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青山区农牧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永和窑子村委会的申请后,迅速进行实地水井及水表现场勘察,通过分析永和窑子村近三年用水量,确定低于《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的规定标准,取用水合理,特给永和窑子村办理了水井取水许可证。
永和窑子村委会被青山区农牧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深入田间地头,以及“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作风所触动,由村委会代表送来一面“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
据了解,青山区农牧局承接了辖区内村集体和44家企业的水资源监管和审批工作后,贯彻落实水资源开源、节流、挖潜、再利用各项工作,全力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通讯员:豆豆 刘洋;记者:赵永峰;编辑:秦新宇;校对:武巧英;一审:武巧英;二审:王国秀;三审:贾星慧;终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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