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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

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副主任赵峰云、宿建勋、陈铁英、丁凯、侯志学、金永丽及委员37人参加会议。赵峰云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永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利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富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3名市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对上述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对8名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条例》的议案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条例》《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环资城建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关于提请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土右旗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土右旗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监督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乌云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雪仙;通讯员:白文庭;编辑:吴存德;校对:王荻;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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