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24﹞4号)精神,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调整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调整为: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账户。
(记者:李硕;编辑:秦新宇;校对:武巧英;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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