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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大学生“兼职”为何被判刑?找工作当心!勿掉进“帮信罪”圈套

大学生小曹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学长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小曹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2023年11月3日,公安局以王某、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同年12月3日,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上述二人提起公诉。鉴于小曹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是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主动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而其学长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12月31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曹怎么会从意气风发的大学生沦为阶下囚呢?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那时小曹考入了梦寐以求的大学,面对与高中不一样的学习模式和理想中的大学,小曹感觉一切都很新奇,他和其他同学一样,积极参加校园社团和各种社会活动。在一次新生交流会上,小曹结识了学校某院系的一位学长王某,这位学长时常帮小曹解决一些学业中的问题,慢慢便获取了小曹的信任。某天,王某表示自己在做一些电商的兼职,但因账户被投诉,银行卡被冻结了,想借小曹的银行卡用于和客户结算,并承诺可以给小曹一部分“用卡费”。

此后,王某又多次以注册新的淘宝店、还信用卡等理由多次使用小曹的银行卡,每次都会给小曹支付“用卡费”。随着小曹获得的费用越来越多,他自己的花销也变得越来越大,家里给的生活费已经满足不了小曹平时的花销,彼时,王某建议让小曹和他一起干,并称他有个渠道,只要小曹能借来其他同学的银行卡,他可以把“用卡费”按数量提高,小曹也逐渐意识到这位学长其实是某电信诈骗集团的外围人员,但小曹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便接受王某的建议,开始长期收购同学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

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钰超表示,本案中的大学生小曹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被认定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从犯行为。王律师讲解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四条“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中”第(三)项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王律师提醒象牙塔里的学子们,不要贪图小便宜,谨慎管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其他可用于支付的网络平台账户,不要有任何出租或出借行为,避免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律师简介

王钰超,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22年加入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5月,参与撰写的论文《论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差异》获自治区律协“安全生产论坛”二等奖;2022年7月,主笔《刑民交叉案件中律师如何介入程序和事实认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论文获“三省一区”律师论坛二等奖。


记者:任婧榕

一审:高峰

二审:贾星慧

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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