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全面回顾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族工作领域的辉煌成就,展望未来发展蓝图。
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加强立法、监督等方式,积极为各族群众谋福祉、促发展。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专项清理,对存在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党的新理论新政策不一致、与管理实际不适应的相关法规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2021年以来,先后将《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予以废止,对《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改,确保了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为我市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提供了合法科学的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围绕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情况等重点内容,深入部分旗县区的部分企业、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对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监督督促市政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1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相关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2022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四五”兴边富民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提出了7项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落实。2023年,对全市“十四五”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市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5项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落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2024年1月,我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展望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涉及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动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雪仙;通讯员:张宇;编辑:吴存德;校对:王荻;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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