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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 |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包头高质量发展

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1件,内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经数次清理、废旧立新,截止到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45件,为包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近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完善和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对重要立法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制定立法工作制度21项,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动“四方会商”制度和重点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双组长”责任制落实,健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为地方立法工作规范、科学开展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把法规立项关,提升立法精准度和针对性;严把法规起草审查审议关,提高法规文本质量,确保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制度机制,强化立法规划计划草案、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人才优势、立法咨询顾问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法规制度设计中来,进一步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确保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利益格局重大调整的法规,严把听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关,力求法规切实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依法立法,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处理好包头市地方性法规与相关上位法的关系,避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倾向,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突出务实管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包头市改革发展、生态文明、民生改善、基层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做到党委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任务和举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立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立法引领绿色发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禁牧休牧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规18件,“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绿色发展”被评为自治区人大2022年创新工作案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水气热、物业、养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建筑垃圾等社会治理难题,制定惠民方面法规15件,以立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秉持可操作真管用的立法宗旨,制定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长城保护、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体现地方特色的法规,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先行先试争上游,在全国率先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以首创精神破解城乡建设与管理发展难题。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聚焦水资源严重短缺这一制约包头市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制定再生水管理条例,修改水资源管理、供水、河道管理等法规,助力破解水资源瓶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强化呼包鄂乌协同立法,与三市协同修改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协同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立法调研,以法治助推区域融合一体化发展。

做好清理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并举,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以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黄河保护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党的新理论新政策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包头市相关法规不协调的法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及时了解掌握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有计划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奠定了基础。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审查监督纠正力度,2015年以来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169件,发现不适当文件27件,持续督促制定机关全部予以纠正,1件纠错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要求,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工作实践创新,以更加科学完备的法规制度为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雪仙;通讯员:庞明利;编辑:王荻;校对:吴存德;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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