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了一双运动鞋,穿鞋过程中,发现左脚外侧出现损坏。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处理,商家却表示鞋子已过三包期限,于是,消费者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近日,九原区市场监管局赛汗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安女士的投诉,称她于6月21日在九原区万达广场三楼特步儿童运动店花195元给孩子购买了一双运动鞋,9月份穿鞋过程中,发现左脚鞋子外侧出现了损坏,她认为是鞋子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我找到商家要求维修或者更换,商家表示损坏已无法修复,并表示鞋子已超出三包期限,无法处理。可我觉得这就是质量问题,而且这三包期限也不能任由他们说了算吧?”安女士说。
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安女士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帮助退款。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商家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双方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执法人员耐心向商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三包规定。按照鞋类三包规定,鞋子的三包期限根据其价格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价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子,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对于价格在100元以上的鞋子,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安女士购买的鞋子仍在三包期限内。
正确理解三包期限后,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后,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记者:李硕;编辑:秦新宇;校对:草脑日;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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