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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落难 警民联手救助

狍子、燕隼、鸬鹚……近日,我市警方救助多只野生动物。

近期,九峰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附近的村民在种地时发现一只像鹿的小动物。民警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经在场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确认,这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狍子幼崽,经检查身上无明显伤痕。民警推测它可能是与母狍子走散,因缺乏喂养而体力不支,被路过的群众发现。民警为这只可爱的小狍子找来奶粉、豆渣和野生植物喂食。为确保安全,民警将狍子幼崽交给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检查照料,确定各项指标正常后将其放生。

无独有偶,另一边,将军尧镇群众发现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民警上前查看,只见这只燕隼体型较小,眼神带着一点凶狠,用力扑腾着翅膀,惊恐地盯着众人。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这只小鸟左翅膀有轻微伤口。为避免救助不当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将其“打包”,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开展救助。

没过多久,又有将军尧镇辖区群众打电话报警称,家附近有一只鸟,不敢贸然捕捉,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携带相应工具到达现场。经确认,这只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鸬鹚。民警将它装进笼子,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进一步救治,待它伤愈后将放归大自然。

近日,天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回家时发现路边有一只受伤的刺猬。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防止刺猬被车辆碾轧,受到二次伤害,民警立即将刺猬装入箱中,驱车将刺猬送往包头市野生动物植物救护中心。通过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观察判断,该刺猬腿部受伤,因未摄入充足食物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为避免这只刺猬受到外界伤害,包头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它进行精心喂养,待其具备适应野外生存的能力后再放归。

民警呼吁广大市民,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法狩猎野生动物会严重损害生态平衡。市民朋友们若发现受伤、病弱的野生动物要及时上报,发现非法捕猎、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记者:李硕;编辑:秦新宇;校对:草脑日;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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