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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对比2011年发布的首版指南,新版指南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指南中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并将其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国家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以及不少于三个中医专业。可开设的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

三级综合医院应根据临床专科发展和建设情况,设立中医病床。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中医病区。

国家卫健委鼓励二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两个中医专业。有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可在门诊设立体现中医诊疗特色的中医综合治疗区,在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求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服务。

指南要求,开设中医临床科室的医院要积极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其他临床科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开展中医药嵌入式服务,支持中医类别医师进入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或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多学科诊疗团队,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重视研制、开发、生产临床疗效明显的经验方和特色制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开发生产;若无生产条件,可与具备资质的医院或制药企业联合生产院内中药制剂。

此外,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轮训,支持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本专业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逐步做到“能西会中”。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校对∶李麒;一审:黄韵;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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