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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乌四地法院协同发力 以“司法之盾”守护知识产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持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特别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双重作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激励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拉开了包头市人民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序幕。

酒店“打假”守招牌

“包头菲住布渴真心不错,体验感很棒!”

“菲住布渴,非住不可。”

这家位于包头的酒店,接连被网友好评,一下子名气在外。

让人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典型案例辟谣:“菲住布渴”来包头了?假的!

由“惊喜”到“失落”,大家议论纷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菲住布渴酒店系阿里巴巴旗下首家未来酒店,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菲住布渴”“FLYZOO”等商标,且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被告人樊某某伙同王某、燕某某租用包头凯旋银河线写字楼,非法使用菲住布渴商标,还通过美团、携程、艺龙等网络平台发布包头市菲住布渴宾馆广告,对外营业,非法获利9万余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某、王某和燕某某在合作经营宾馆过程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非法经营金额及自愿认罪认罚制度等具体情形,决定对三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全部非法经营所得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对服务商标施行同等力度的刑法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于恶意攀附行为严惩的决心,对于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梁雪超介绍。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充分保护商标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内驱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梁雪超说。

该案的审理是包头市人民法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更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2023年以来,包头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坚决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两个稀土基地”“绿色硅都”建设,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网络维权举证在先

“法官,《某江湖》是我们的影视作品,他们公司网站未经我们同意,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我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法官,他们公司说的那个网站曾经确实是我们公司的,但现在我们已经不再持有这个域名,不管现在这个网站提供什么服务,都与我公司无关!”

这是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开庭的一幕,原被告在法庭上你一言我一语,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原告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某江湖》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某实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上述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审查,本案原告所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公司系被诉侵权网站的实际主办单位,实施了相应的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或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志强认为,“本案中,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侵权的情况下,原告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取证时被告实际运营案涉网站系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并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侵权责任归责,必须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本案是ICP备案信息对侵权行为主体认定的典型案例,在侵权纠纷中,查明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侵权责任归责的前提。

“未及时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主体应承担公法上的行政责任,公法侧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而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侧重于保护私人权益,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相互替代。”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纲介绍。

凝聚司法合力

9月2日,一场以“新质生产力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为主题的第二届“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会在包头市召开。四地法院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作意见》,联合发布了《敦煌种业与丰泽种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假冒“菲住布渴”酒店注册商标罪案》《潼关肉夹馍协会与某某老潼关等肉夹馍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等10件极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等类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副荣表示:“这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凸显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硬性与韧性,对规范市场秩序、激励创新创业、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具有促进意义,也为今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9月,呼包鄂乌四地法院就召开了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会,共同签署了《“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以协同保护、服务大局为原则,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同频共振、疑难问题研讨、宣传融通、人才交流培养以及轮流承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协作模式。在这一框架下,呼包鄂乌四地中院协同四地知识产权审判基层法院串点成线、连线聚面,凝聚司法合力,打造一体协作新模式,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全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次会议,四地法院又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作意见,旨在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对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为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自集中管辖以来,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69件,审结738件,结案率95.6%,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4.35天,服判息诉率为94.1%。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536件,调解成功506件,调解成功率为94.4%。

包头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与各兄弟单位携手共进、经验共享、问题共研、难题共解,让知识产权审判成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共同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呼包鄂乌”四地深度合作、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李硕;编辑:秦新宇;校对∶草脑日;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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