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核查,发现个别人员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象,目前,通过追退大部分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已退回资金,但仍有部分人员未退回。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户
开户银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10382280
附 言:xxx退还xxx(参保人员姓名、金额)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包头市昆都仑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
来源:就业昆都仑;编辑:霍晓霞;一审:黄韵;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