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
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相较2023年全年分别增长4.16%和5.88%。其中,岩矿型开采总量指标为250850吨,相较2023年增长6.36%,离子型开采总量指标为19150吨,与2023年保持一致。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94070吨(全部为岩矿型稀土)、81991吨,占比为69.6%、64.5%。
今年前两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中,北方稀土获得指标最多,包含开采指标188650吨(全部为岩矿型稀土),占比为69.8%;分离指标170001吨,占比为66.9%;较2023年全年分别增长5.60%和4.15%。
两部委要求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稀土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他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要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
(记者∶苗雨蔚;编辑∶武巧英;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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