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看到你们悬赏公告上的闫某某了,你们赶紧过来吧。”
“好的,收到,我们立即出警。”
7月30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在某小区看到了被执行人闫某某。接警后,拘传组组长火速带队出警到社区核实情况,成功将被执行人闫某某控制并带回法院。
原告朱某某诉被告闫某某等6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闫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释法督促,但闫某某仍无动于衷,且玩起了失踪。
为了让闫某某早日现身还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7月7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7月30日,经群众举报,执行法官成功找到闫某某,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普法小知识
1.什么是悬赏公告?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2.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举报人信息会被公开吗?
不会,人民法院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严格保密。
来源:包头九原法院;编辑:霍晓霞;一审:黄韵;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