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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约车服务 须符合六项条件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近期出台的《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24〕2号)之规定,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6项条件。

6项条件具体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提示,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前款第十八条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须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网约车注册手续后方可上岗营运。其从业考试、变更、延续、注销、继续教育等事项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

(记者:李岸;编辑:秦新宇;一审:武巧英;二审: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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