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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为刍荛 亦必自珍——秦简揭示的一个基层小吏世界

□傅民

梁启超讲,中国的二十四史就是帝王史。这话当然有道理,但确实有失偏颇。因为史书里除了帝王的“家谱”,还有很多学人、贤臣、良将、酷吏等等的记述。比如,《史记》里仅孔子一门就有《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传》《儒林列传》等三篇,足见司马迁对孔子、儒家“心向往之”的情感所依。《史记》甚至有《游侠列传》,于正史处为“游侠”们立传,司马迁开了史家之先河。大多数男儿都有过侠客梦,即如王阳明这样的开宗立派大家,少时也曾只身匹马游走长城之下,梦想着于刀戈纷争中,抵御他族践踏。后幸得其父怒斥,方浇灭了他的“任侠”火苗。年轻时,读《游侠列传》,对其中郭解的印象颇为深刻。郭解的外甥倚仗郭之声名,与人饮酒时,强灌他人,被人捅死(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人怒,拔刀刺杀解姊子,亡去)。他姐姐当然不能容忍,就将其子尸体抛至街头,故意让郭解难堪,以逼迫郭解为其子报仇(弃其尸于道,弗葬,欲以辱解)。郭解找到这个人,问明了事情的缘由,并认为他外甥有错在先,就将那人放掉了(解曰:‘公杀之固当,吾儿不直’,遂去其贼,罪其姊子,乃收而葬之)。司马迁认为侠客与豪暴歹徒不一样(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在情感与道义间,侠客会选择道义,豪暴之徒只会施以狭隘的以暴制暴。这些精神对金庸、古龙们影响几何不得而知。

自公元前221年嬴政称“始皇帝”至清帝溥仪退位,2000多年的君主集权制,共产生了400多个皇帝,他们的一政一策、一言一行都足以影响芸芸众生的一切,所谓“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齐王好紫衣,国中无异色”。所以,后世为前朝立传是必要的,这可让后来者懂得前朝的得失明暗、兴衰治乱之理,以警醒执权者除弊纳新、造福苍生。这就是古圣先贤们的著述典籍价值所在。

但是,在这2000多年的君主集权制下,每一个如我们一般的普通人家的个体是怎么生活的,其所思所想是怎么样的,史家却鲜有关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的被发现发掘,尤其是十一号墓出土的一千余枚秦简,让我们窥见了一个名为“喜”的体制内小吏诸多的家庭、思想行状,为我们提供了早期中国基层公职人员的样貌。一个爱写日记,虽普通但仍将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记录下来的人,会是怎样性情的人呢?这是我读了关于睡虎地秦简书籍后的一个疑问?我想他首先会是个自我意识较强,保持起码自尊的人吧。一个浑浑噩噩、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人肯定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喜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较早拥有‘个人意识’的普通人之一:他给自己撰写了一份年谱,并将之与关于‘国家大事’的记载编在一起,形成后来被称为《编年记》或《叶书》的文献”“无论如何,他很可能是一个有着清醒自觉意识的人,想方设法把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生存过的痕迹留存下来,试图向幽冥的过去和晦暗的未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之时([昭王]卌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鸡鸣之时为丑时,也就是凌晨一点至三点间,他比秦王政(秦始皇)大三岁。两年后(秦昭王四十七年),他有了一个弟弟,“敢”;又过了九年,秦昭王五十六年,他又添了一个弟弟,“遫”。二十七岁时(秦王政十一年),喜有了第一个儿子,“获”;七年后,秦王政十八年,他有了另一个儿子,“恢”;又过了九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他有了一个女儿,“穿耳”。喜的父亲死于秦王政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母亲死于四年之后(秦王政二十年七月一日)。十年之后,喜自己也死了。

这就是喜作为自然人的一生。喜这个普通人,也曾与吾辈一样,一定有过父母双全、兄弟友爱、膝下承欢的“恺悌”和乐。喜作为秦治下子民,也曾一睹龙顔,《编年记》(《叶书》)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也就是他女儿“穿耳”出生第二年,他记下了“今(上)过安陆”。我一直认为数千年前的这个小吏是个“本分人”,他没有像刘邦当年初视秦始皇巡游时的盛大场面,发出“大丈夫当如是”和项羽发出的“彼可取而代之”的冲天豪情。他够平淡、够冷静,或许他只想度过自己这平平淡淡、从从容容的一生。

喜死后七年,求仙问道、希冀长生不老的秦始皇也死了,二世胡亥继位,那一年,穿耳十一岁。后面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刘邦、项羽等蜂拥举事的故事已是人人皆知了。在那个纷争动乱的年代,喜的家人是幸运的,从简牍中可以读出,他的三个子女还算较安稳地度过了那段艰难岁月,成为了大汉的臣民。

喜作为一个最基层公职小吏的经历,从秦王政三年(前244)成为“史”(从事文书事务的小吏)开始。次年成为安陆县(现在的湖北省云梦安陆一带)的“□(御?)史”,六年成为安陆县“令史”(县令的属吏,掌管文书等),七年调任鄢县(现在的湖北省宜城南)“令史”。五年后,在鄢县担任“治狱”(处理法律案件)的职务。此后没有喜作为地方官的经历记录。

喜应该是一个不以其职位较低,就放弃敬业精神的人。喜墓所出秦简《封诊式》第一条题为“治狱”,讲述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要善于利用各种记录(能以书),从口供中追踪线索(从迹其言);不用拷打而察知涉案之人与案情,是为上策;刑讯乃下策,它可能造成错案发生(有恐为败)。喜是否会将这些职业要求记在心中并在他的具体工作中予以践行呢?从他将《封诊式》带入墓中,可以窥见他对于自己职业起码的尊重和认真吧。《封诊式》还记述了“讯狱”“有鞫”“封守”“覆”这四个审理案件的步骤或环节。如“讯狱”是讯问案情,要让原被告、证人充分地陈述其意见(各展其辞)。全面听取其各自的表达,并予以记录(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等等。虽然有些程序、规定当时未必做得到,也未必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但是也能够让我们知道了,那时的社会也不是我们过去所受教育中得到的完全混乱黑暗的认识,其实也是有常识和规矩的,起码相对和平的年景是这样。

“秦法治主义的转换点即昭王四十九年(前258年),正值墓主喜出生四年后。然而,法治主义的转换属于统治理念上的事,要在现实中按照这一理念实施政策,必然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当时,尽管有郡守的命令,官吏们面对原有习俗根深蒂固的社会,在乡俗面前束手无策,法律的实施被歪曲,或被公然无视。《语书》(喜墓秦简内容之一)斥责乡俗为‘恶俗’,其口气听起来有点刺耳,这意味着秦法在占领区很难贯彻。在睡虎地秦简中,宽容基层社会习俗的具有柔韧性的法治主义和追求一元化统治的严格的法治主义并存,这反映出秦法治主义的过渡性”(《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和社会》)。这话讲得很有道理,在早期中国,所谓“习俗”仍具有强大的民间生存力量,它们造成了与当时法治的较力,有些习俗及至今日也仍见踪影,它们与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精神的拉锯战不知其已。

在喜墓出土的秦简中,还有一则重要材料,叫《为吏之道》。发现于喜的腹下,由五十一支竹简组成,其中有“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为吏之道》后半部还有这样的话“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脩(修)身,过(祸)去福存。”这些话不用翻译也十分易解。很难想象,两千多年前的一个基层小吏能有这样的精神境界、德行操守,他真的让今天的我们汗顔。它是喜自己立的为吏要求,还是当时官方的定制要求呢?及至目前,我还没有读到这方面的答案。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喜这位基层小吏是把此“道”作为自己的为人、为吏操守的,否则他不会将此带入墓中的,他一定很重视这样的境界修为,他是一个有精神追求的人。

或为刍荛,亦必自珍;身虽微小,岂可自辱!感激这样的发掘发现,它让我们看到了早期中国、中华初始文明精神刻在一个基层小吏身上的印迹,它似乎也在昭示着这样的真理:每一个微弱之光的集聚,足以照亮整个夜空,指引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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