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东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马淑琼、崔治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淑琼、崔治国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额:本金260347.62元、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以及执行费。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核实无误,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5%的执行到位金额作为奖励费用。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执行悬赏公告,或因其他原因终结执行悬赏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举报电话:0472-4111996
联 系 人:苗法官
特此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3日
来源: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