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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校外培训机构有了“黑白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市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1、适用对象

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校外培训活动。

2、工作流程

(一)季度巡检: 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赴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1次常规巡检工作,可依照《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划分标准》(附件)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好登记记录。存在问题的机构应及时下发《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对于非法开办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不放松,坚持立行立改立通报。

(二)年度检查: 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核准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满365日后,于下一年度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结合季度巡检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综合考量,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三)其他事项。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被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关机构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应进一步调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拟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认定事实不清的要及时查证,查证期间不列入“黑名单”。

3、公布办法

(一)白名单公布办法

1.公布对象: 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办学行为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2.公布方式: 按照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其他类的机构类别,分别由属地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部门官网、微博、微信、地方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地区实际自行协商,采取多部门协同发布的方式开展宣传。

3.公布时间: 属地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在宣传媒体平台中发布1期“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并根据新增机构、季度巡检、年度检查情况实行动态发布制度。

4.公布内容:应包含“白名单”机构名称、类别、地址、法人名称、咨询电话等信息。

5.其他事项:(1)校外培训机构应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提供 “公布内容”中的有关信息。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社会公布。(2)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期“白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抄送给同级教育部门,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3)旗县区教育部门应将“白名单”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汇总后,将“白名单”发布到市级“双减”专栏中。

(二)黑名单公布办法

1.公布对象: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被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

2.公布方式: 按照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其他类的机构类别,分别由属地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部门官网、微博、微信、地方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地区实际自行协商,采取多部门协同发布的方式开展宣传。

3.公布时间: 属地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按照日常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梳理,确定纳入黑名单的机构,要于当季度在宣传媒体平台中及时发布,并根据新增机构、季度巡检、年度检查调整情况实行动态发布制度。

4.公布内容:应包含“黑名单”机构名称、类别、地址、法人名称等信息。

5.其他事项:(1)校外培训机构应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如实提供“公布内容”中的有关信息。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社会公布。(2)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期“黑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抄送给同级教育部门,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3)旗县区教育部门应将“黑名单”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汇总后,将“白名单”发布到市级“双减”专栏中。

4、结果运用

(一)列入“ 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教育部门优先推荐参与全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列入 “黑名单” 的机构,其有关信息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统一纳入国家信用管理,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被列入“黑名单” 的机构予以查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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