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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不断攀升,为强化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持续巩固昆区城市环境治理成效,从7月至12月底,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开展建筑垃圾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要求昆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置,坚决杜绝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行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随产随清,并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付给个人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运输。从事建筑垃圾清理运送的企业在处理建筑垃圾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清运,并使用密封的专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运输工具洁净,防止建筑垃圾遗撒,严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携手遏制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0472-6985667,举报邮箱hwglg123@qq.com进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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