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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信用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以诚信之“石”筑发展之基

内蒙古加快构建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以诚信之“石”筑发展之基。

一以贯之抓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多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臻完善。

一鼓作气归信息。内蒙古于2014年开始建设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经过近10年的不断完善升级,建成了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截至今年6月底,平台共归集全区645.26万个经营主体、3.04万个机关事业单位、3.43万个社会组织和2400万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9亿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奠定“基石”。

一如既往抓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自治区主要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和全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340.4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28.7万条。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失信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渠道,累计为9300多个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

一丝不苟抓选树。2018年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权威和具有公信力的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机制。如今,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已成为串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等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发布诚信典型企业18.5万余家。

一心一意促融资。2022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截至目前,通过自治区节点已发放信用贷款500多亿元,有效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改革者进,创新者强。各盟市统筹兼顾、推陈出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挺进。

乌兰察布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诚信建设投诉”窗口全覆盖,集中受理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领域出现的政务失信行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受理、办理流程闭环管理的工作模式;通辽市全面梳理2022年度以来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条款兑现情况,建立政策兑现台账,全市梳理2022年至2023年12月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谁承诺、谁兑现”的原则,按季度调度政策兑现情况,对未兑现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巴彦淖尔市制定印发《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版)》,为37类市场主体制定21项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包头市制定印发《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信用等级评分优秀的企业,给予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通辽市印发《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通过9个方面29条政策措施,对诚信经营场所进行扶持奖励。

不断健全的诚信体系正成为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发展质量的“硬支撑”。今年年初,乌海市蓝博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导致纳税信用评级下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了解情况后,及时提醒企业通过补充申报纠正了失信行为,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由B级修复为A级。公司通过“银税互动”获得260万元贷款,保障了正常运转。

内蒙古正以诚信之“石”筑发展之基,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进的驱动力。

(转自7月11日《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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