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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网约车“亮证”上岗

近日,记者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为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障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推行网约车“亮证”上岗。在网约车车内张贴标识,标识码上清晰展示了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的名称、车牌号、运输证号等关键信息。

目前,“亮证”工作已在全市网约车行业有序推开。提醒乘客选择取得合规证件的车辆和司机,如遇无证车辆、司机及疲劳、超速、接打手机、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投诉。

根据《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我市运营网约车应取得“两证”。其中,车辆应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简称“车证”。驾驶员应考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简称“人证”。需要注意的是,包头市目前已实行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与网约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政策。

未持证人员可直接取得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可依法从事巡游车或者网约车经营服务。

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如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区域科目考试,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如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区域科目考试,增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车辆应为本市号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治安监控平台;

(四)燃油版的发动机功率不低于83千瓦,双燃料版的CNG发动机功率不低于67千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身长度在4530毫米以上;

(五)车辆运行信息实现与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联网;

(六)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不低于巡游车标准;

(七)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和颜色,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显示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不得张贴公司名称、广告等标志标识;

(八)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九)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充电模式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换电模式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32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

【温馨提示】

1.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对注销车辆予以清退。

2.车辆所有人终止网约车服务的,应当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网约车退出运营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持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证明材料,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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