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市财政局聚焦民生领域短板弱项,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强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就业创业 守护“老有所养”
为了管好、用好财政项目资金,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安排、分配、下达、使用等各环节全流程,明确和压实相关部门支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强化资金统筹,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统筹各级各类就业资金3.64亿元,支持各旗县区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援助以及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创业活动,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4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3%。
强化资金保障,守护“老有所养”。拨付补助资金10.23亿元,22.35万名机关事业养老退休人员、城乡养老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拨付补贴资金7459万元,支持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以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项目,有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完善社会救助 呵护“病有所医”
兜牢民生底线,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2.65亿元,支持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保障人数3.27万人。拨付补助资金6535万元,继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和就业、社会保障及无障碍改造等项目,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支持“双拥”工作,足额落实退役军人补贴政策。拨付资金1.45亿元,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深入落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生活待遇、拥军优属以及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方面支出,持续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
坚持多措并举,呵护“病有所医”。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同比增长4.7%,拨付补助资金5.57亿元,享受待遇123.54万人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拨付补助资金1512万元,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住院费用负担。拨付补助资金5728万元,支持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中(蒙)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以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拨付补助资金316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给予政策性补助以及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拨付补助资金2.16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94元,较上年增长5.6%,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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