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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责 替父还债

“法官您好,我是李某的女儿,今年我大四,马上毕业挣钱了,我想替我父亲还钱,您能帮我和原告调解一下吗?”近日,送达开庭传票的过程中,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收到了承办案件被告人李某女儿的请求。

“替父还债”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事情还得从12年前说起。2012年7月19日,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李某向朋友苏某借了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但至今一直未偿还,原告苏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十几年了,父亲一直为此事着急上火,饱受病痛折磨,身体日渐消瘦。如今,我愿意认可借款,替父亲还了这笔钱,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再联系我的父亲,让他安心养病……”说着说着,这个20多岁的小姑娘哽咽着几乎落泪。

“‘子偿父债’本就无法律规定,如今李某的女儿有担当、有骨气,承诺替父亲把钱还给你们,你们愿不愿意接受这个解决办法?”马法官积极给原告释法说理。

最终,苏某也被李某女儿的诚信和孝心打动,同意其请求。李某女儿当庭凑了2万元偿还原告,剩余3万元以其名义出具借条,承诺毕业后一年内还清。原告也当即删掉李某的一切联系方式,表明自此不再联系并自愿撤回起诉。至此,这场纠缠了12年的“陈年旧事”尘埃落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父债子偿”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诚信的光芒、优良的家风和为人子女“以孝为信”的担当,李某女儿以实际行动为青年人树立诚信与良知的榜样,而苏某同意给李某女儿一年时间还款并删掉李某的所有联系方式,也是对诚信行为的认可和尊重。

通讯员:马志芳;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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