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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普法化纠纷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五当召人民法庭化解了多起纠纷。

据了解,潘某生前是某村的“五保户”供养对象,其与该村村委会及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幸福大院”村民入住协议书》,约定潘某无偿享有“幸福大院”某处房屋使用权,当其离世后由其直系亲属负责在60日内腾空并交回房屋。潘某去世后,潘某的子女拒绝协助村委会办理房屋腾退手续,双方发生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同时从情理角度对老人的子女进行了疏导、劝解,促使类似的3件纠纷的被告主动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达成了调解协议。

五当召人民法庭在处理上述纠纷后,发现吉忽伦图苏木爬榆树嘎查的“幸福大院”也存在类似隐患。近日,五当召人民法庭携手公益诉讼检察官与苏木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爬榆树嘎查“幸福大院”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召开“排除妨害恳谈会”,教育引导基层工作者和村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同时,法官与苏木政府工作人员走进村民家中,入户开展“点对点”诉前调解,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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