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系统观念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我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规律,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实施防沙治沙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京津风沙源治理、大青山南坡绿化提质增效等重点生态工程604.4万亩,完成草原保护修复273.8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74.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8.8%和35.1%。
守牢湿地耕地红线
加强湿地保护,建成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面积保持在86.2万亩以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还水于河、还水于民”工程,完成主城区4条河道生态补水和治理任务,有效解决了主城区河道常年干涸、资源闲置问题,工程辐射沿线近百个居民小区,受益人口近百万。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保障耕地土壤质量。我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大退化耕地治理和盐碱地改良力度,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647.3万亩。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九原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地区建成高标准农田223.14万亩。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425万亩、绿色防控255万亩、统防统治260万亩。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建成大型秸秆加工企业3个、储运点81个,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7%。大力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固阳县整县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地膜回收率达到85%。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建设绿色矿山。我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制定出台《包头市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包头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完成黄河流域(包头段)1939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加强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2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治理面积56.53平方公里,高质量建成绿色矿山7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5家。全市持证矿山治理面积累计达56.68平方公里。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我市深化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出台《包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红线和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管控约束。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市共设置1909名林草长、2128名护林员和护草员,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组织林草部门开展“林业体检”,通过移除疏间、补植补造等措施整改林地达1万余亩。同时,优化完善造林绿化技术导则,加强对造林养护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切实提升植树造林质量。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吴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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