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市场主体机读档案信息查询工作,实现“全市通查”。
凡属于包头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查询人)可以选择包头市任意登记机关查询机读信息。
申请人(查询人)查询机读信息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需准确填写《机读信息查询登记表》,申请人(查询人)提供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工作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查询人)查询的机读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登记机关打印相关信息后,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后提供给申请人(查询人)。
登记机关未查询到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的,不予出具证明或相关说明,申请人(查询人)可到市场主体发照机关复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查询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查询所获信息谋取利益。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查询所获机读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由申请人(查询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李岸;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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