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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育人 促推“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网络侵权行为的 法律追责与维权途径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市社科联(院)围绕“以网育人 ,促推‘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全面启动了2024年包头市第三季社科普及活动,并组织全市社科界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聚焦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共话包头网络和数据安全新发展。现将部分稿件摘编刊登,敬请关注。

网络侵权行为的 法律追责与维权途径

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 高德胜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侵权的主体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提供者两类,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和同时侵犯两种权利的情况。

当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是联系网络用户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侵权信息,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若网络用户未予回应或删除侵权信息,被侵权人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删除或屏蔽侵权信息的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若上述方式未能有效解决网络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三是若网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自诉或公诉两种途径。自诉途径是指被侵权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公诉途径则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与维权途径涵盖了多个方面。被侵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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