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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失联”避执行 释法明理解难题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对策。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达成和解后仍不履行劳动争议的案件。申请人刘某某在2019年入职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刘某某就职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1年在未结清工资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刘某某辞退。随后,刘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文书生效后,某某科技公司并未按照仲裁裁决文书履行其应尽义务。刘某某无奈之下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依法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结果却发现被执行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电话,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劝解、释法明理,敦促其能尽快履行给付义务,结果却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托。

即便如此,执行法官依然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目前公司财务无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考虑到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经刘某某同意,双方以“当场支付28000元、剩余款项以每月7000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达成后的5个月,某某科技公司尚能如约还款。可是从第6个月开始,该公司不但未按约还款,连负责人都玩起了“失踪”。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刘某某心里犯了难,这事法院还能管吗?今年5月,他再次来到法院,将目前遇到的具体困难向执行法官进行了说明。

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该公司负责人拘传至法院。批评教育之后,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执行威慑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即承诺在三小时内向刘某某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薪资。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在自己承诺的时限里将剩余执行款转给了刘某某。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仍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会正常采取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司法拘留;如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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