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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举措落实政府绿色采购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市财政局制定《关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引导采购主体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

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实施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涉及包装、运输、建筑建材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时,应设置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采购需求,以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对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实施绿色建材采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和相关建材等项目时,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须将满足绿色建材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明确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创建节约型机关,更新公务用车时配备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平均达到30%。

探索碳足迹管理政府采购。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办公电子设备、电器、汽车等产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采购人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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