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目前,这一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旗县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目前,正在进行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钦柏
来源:草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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