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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详解网约车经营车辆条件

连日来,有市民向交通主管部门咨询网约车相关问题,如: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究竟什么样的车辆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对此,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解答。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应为本市号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治安监控平台;燃油版的发动机功率不低于83kW,双燃料版的CNG发动机功率不低于67kW,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车身长度在4530mm以上;车辆运行信息实现与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联网;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不低于巡游车标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和颜色,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显示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不得张贴公司名称、广告等标志标识;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mm。充电模式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换电模式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32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提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对注销车辆予以清退。车辆所有人终止网约车服务的,应当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车辆退出运营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持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证明材料,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记者:李岸;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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