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现场的检察人员,是从千里之外的包头抵达的。
2023年8月,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经审查,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今年4月,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陈某某常年患有尿毒症,需要每隔一日透析一次,且其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承担从泉州市前往包头市的路费。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青山区人民法院与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数次沟通协商,决定借用陈某某居住地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异地开庭审理此案,并请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异地出庭支持公诉。
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兼顾陈某某的身体、经济状况,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承办检察官与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共赴泉州市安溪县,开庭审理本案。
近日,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赶到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出庭公诉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庭审期间,公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逐项出示了书证、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和提出的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次检察官异地出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千里之外,往返行程近5000公里,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宽严相济,寓情于法,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履行监督义务的同时,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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