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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见证 案款全结清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主动履行案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炎某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因该工程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炎某某承担还款责任,某建筑公司对该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强制扣划该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案件执行完毕。之后该建筑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炎某某,要求其偿还上述款项。庭审中,被告对某建筑公司主张的欠款金额有异议,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当庭调取执行卷宗,并向执行承办法官核实案件执行情况,欠款金额查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半年后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10万余元。

然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炎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官联系到炎某某敦促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炎某某表示愿意如期履行,但因诉讼案件曲折,庭审争议较大,失去了对原告的信任,希望将案款打给法院,由法院支付给原告。此时,案件并未进入执行阶段,尚未生成该案的执行案款账号,法院无权力也无途径接受当事人支付的款项。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原告不仅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会产生执行费用。承办人将双方如期约至执前和解工作室,并在法院的见证下,完成了案款的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都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案件最终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履行完毕。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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