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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司法公信建设 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

石拐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包头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除外)及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同时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的试点法院。近年来,石拐区人民法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司法公信建设,探索形成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1234工作法”。

探索形成创新模式

构建一个格局。先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律师协会、市天信公证处等多个部门机构建立了有效衔接机制,签订了《“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召开恳谈会、举办论坛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四地法院共商共享,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畅通两个渠道,在诉讼服务窗口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按照“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流转、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畅通涉企案件快办渠道;搭建“共享法庭”畅通法院与企业交流沟通渠道。

聚力三个环节,围绕诚信建设工程,聚力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打造四个站室,聚焦“北疆枫桥”诉源治理品牌,倾力打造全市首个自治区、市、区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工作室,人大代表诉调工作室和政协委员诉调工作室,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开创新局面。

推动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石拐区人民法院聚力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不断深化举措,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立案环节,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甄别判断,在源头遏制虚假诉讼。在审判环节,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避免因“类案不同判”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在执行环节,强化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24人民小时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与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石拐区公安分局签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联动机制》,依法及时有效打击严重失信的拒执犯罪;在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大屏等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执行悬赏公告,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对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被执行人卸下包袱。

石拐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服务举措,努力通过法治环境之“善”促营商环境之“优”,以司法公信之“力”助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保驾护航。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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