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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普法宣传” 让矛盾“就地解决”

日前,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来到昆都仑区少先司法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原告车辆在某健身房停车场停放,原告健身后发现车前牌照掉落在地上,遂开至修理厂进行维修,花费1000元,修理厂告知原告车前牌照系被撞击掉落。原告随即调取健身房门前停车场监控发现,被告陈某某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撞击原告车辆前方,致原告车前号牌受损,被告未停车查看驶离现场。原告随即报案,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原告将被告陈某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针对原告、被告均在友谊小区居住的情况,与双方辖区内少先司法所取得联系,在少先路街道办事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庭审及调解,辖区居民、社区干部等进行了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理,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又全面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双方的疑惑。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承诺在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双方针对该交通事故一次性解决。

庭审后,旁听群众针对部分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很多旁听群众表示,当天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法院的公正审判真正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也更加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易。

据介绍,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不定期在位于昆都仑区交通管理大队院内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在学习“枫桥经验”的基础上,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方面进行着多种方式的尝试。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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