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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 温情化解

温情化解家事纠纷,暖心疏导未成年人。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诉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据了解,2017年7月1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约定他们的婚生子王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每月负担1600元抚养费,后增加至每月2300元。2023年2月10日,原告李某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王某某的抚养权。原告提供了收据、诊断书等材料,证明王某某现在中学就读,费用较高,原告无法负担,且王某某患有抑郁症。

该案原被告的婚生子王某某现17周岁,庭审时主动要求出庭,希望通过庭审见一面父亲即被告王某。但被告王某未出庭,仅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根据被告王某的意愿进行了答辩。承办法官向原告及被告代理人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离婚后一直按时给付抚养费,且被告已再婚。

承办法官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针对双方面临的现状,包括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及父子的情感交流等问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王某某仍坚持要随父亲生活,且称父亲的新家庭不会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之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沟通时发现,因王某某患有抑郁症,对被告有负面情绪,被告轻易不敢与其沟通联系。

考虑到该案的症结,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及王某某进行了调解疏导,双方同意放弃各自恩怨,不再互相推诿、埋怨,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携手帮助王某某缓解病情,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王某某也解开了心结,与父亲关系缓和。最终,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现有的2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至王某某完成大学学业,被告表示同意,原告撤诉。

法官表示,该案虽然诉请简单,但其中隐藏着许多隐患,如果仅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将加重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和婚生子的病情,这样极有可能影响到王某某的学业和前途。承办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开展审判延伸,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预防,教育引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不光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其心理需求。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坚持从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使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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