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石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这是我们的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你配合到法院接受调查。”日前,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石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展示出石拐区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和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在这起标的额仅为2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谢某却一直未履行,并且长期处于“失联”状态。经过详细地摸排走访,执行干警终于锁定了其居住地址。当晚8时,在现场确认谢某身份后将其带到法院。在执行干警严肃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后果的情况下,谢某仍旧称其没有还款能力,拒不给付欠款。面对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态度,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在被司法拘留的第二日,谢某一改往日“强硬”态度,表示其真诚悔过。经过多方筹措,谢某妻子一次性将执行案款打至法院账户,谢某也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表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司法拘留并不能抵消应该承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仍然需要履行完毕,如果拘留后仍然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处罚,是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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