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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建设 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包头市连续六年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全市共有407家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其中,AAA级67家、AA级190家、A级93家、B级14家、黑名单43家),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走到自治区前列。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了《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并开通了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管理,评价结果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结果于次年的2月底前在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步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将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评奖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将连续两次信用评价综合总分为零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自综合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同时禁止企业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并向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助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会及时组织信用等级为B(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召开约谈会,同时通过组织物业行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系统操作培训、学习交流,以及在公众号开设专栏对物业企业公开“点名表扬”“点名批评”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记者了解到,包头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智慧物业平台”,灵活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分类管理,通过日常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对不同级别的企业进行监管,动态更新信用评价结果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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