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近日,白云鄂博公安开出包头市首张罚单。
近日,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矿产企业报警,有无人航空器在厂矿企业周边飞行。接到报警后,矿山路派出所立即出警并赶到现场,将使用无人航空器拍摄辖区矿产企业的崔某、李某抓获。
经民警核查,崔某、李某系周边旗县区外来技术人员,在得知其施工厂区距离“稀土之乡”不远后,驱车赶往白云鄂博矿区,想拍摄一些矿区航拍视频留作纪念,结果刚起飞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两人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崔某、李某二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胡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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