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山区公安分局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23日,根据辖区群众提供线索,青山区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游隼。
“警察同志,我在前面绿化带里看见一只很凶的‘鸟’,好像不能飞了……”2024年4月23日15时许,幸福路派出所在辖区巡控时接到群众求助,为避免“大鸟”伤人或遭受二次伤害,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只鹰类猛禽被困在路边绿化带灌木丛里,通过仔细检查,发现“大鸟”的爪子被灌木丛里缠绕的丝网束缚,体表并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不佳。民警立即展开救助,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暂时安置,投喂食物和水,同时与分局环食药大队取得联系,鉴定确认该鸟为游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游隼并未受伤,待状态恢复良好后,民警便将其放归自然。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受困,请立即联系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单位,由专业人员进行施救,避免伤及自身或者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民警也呼吁大家自觉参与保护生态的行动,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文/记者:张飞;图/通讯员:范乐乐;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