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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与治理并重 多次调解 握手一笑“泯恩仇”

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何某某、平某某三人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得知这一消息后,刘某某等三人长舒一口气,难掩激动之情。

提存赔偿保证金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被害人冀某某与伙伴唐某某在KTV唱歌喝酒,下楼时唐某某与素不相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平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唐某某与犯罪嫌疑刘某某等人互相殴打,冀某某上前劝架时也遭到三人殴打,导致面部受伤,经鉴定冀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其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郑力龙向家属告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若能对被害人赔偿并获得谅解对案件具有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妻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希望检察官帮助调解,家里的孩子还等着父亲回家。

在询问双方意愿并获得同意后,郑力龙在调解室内主持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妻子表示愿意先给部分赔付,等筹措到钱款后会继续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冀某某则担心后续治疗没有保障,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的意愿和顾虑,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虽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询问双方意愿后,检察官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公证处先行缴存部分赔偿款,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其他在案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调解矛盾促和解

今年年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在得知双方仍未达成赔偿谅解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邀请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共同主持调解并进行释法说理。

“都是乡亲街坊,还是要以和为贵,达成赔偿谅解,对你们双方都是不错的结果,内部的分歧,咱们内部解决。”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和解。次日,双方准备好赔偿款和相应手续,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现场交付并达成和解。“既然你们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了,握个手一笑泯恩仇吧”,检察官打趣道。“剑拔弩张”的氛围变得轻松下来,双方握手言和相视一笑。随后被害人对公证处赔偿保证金进行了提取,一起故意伤害调解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为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不久前,承办人对该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公开听证员,对能否对三人不起诉进行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讨论,最终一致认为刘某某、何某某、平某某三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

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该案是青山区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转变的个案缩影,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探索。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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