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实施美丽包头提标行动的重要一年,是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全面转型升级、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一年。我市将强化“六个统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久性,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上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市将完善市级和旗县区级屏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相衔接,压紧压实各地区和部门责任。印发《关于落实“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好2024年度工作任务调度、通报和考核工作。印发《包头市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提前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做好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农牧等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
我市将修订《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持续跟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清单落实,推动相关部门制定修订草原管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法规规章,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
我市将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务、气象等部门对接,梳理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和情况,探索生态安全屏障监测联动机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加快建设覆盖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要素等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我市将提前谋划准备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组织各地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历年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高效运用市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统一监督作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正向传导和倒逼机制,形成属地、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有效问题解决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全过程跟进问题整改。
我市将整合生态环境系统技术力量,组建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设置,及时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相应机构设置。建立生态环保科技项目库,推进生态环保科技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我市将认真落实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呼包同城化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推动建立区域性大气污染、黄河干流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共同实施大青山生态保护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为活动监督工作,协同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督工作。探索实行与其他盟市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吴爱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