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中的一场重要仪式,客人“吃好喝好”更是新人的心愿。因为酒店餐饮服务存在瑕疵,对受邀客人“招待不周”,新人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尾款?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王先生与一家星级酒店签订了结婚宵夜酒服务合同,约定宵夜酒从下午5点半开始,晚间9点半结束,支付了定金1万元。当日,宴席开始后,宴会厅舞台上仍留存前场宴会礼仪公司搭建的铁架,宴席中途酒店仍在对宴会厅进行卫生清扫,直至6点半才结束。宴席过后,王先生认为该酒店提供的宴会环境、就餐服务等均不符合约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在其父亲代为支付餐费19985元后拒绝支付剩余尾款。酒店诉至法院,请求王先生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宴会餐费10282元。
对于本案中王先生的举动,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王先生选择在该酒店举办结婚宵夜酒是基于该酒店的良好口碑及对酒店的信任,该酒店作为宴会的服务方,应按约提供完善优质的餐饮服务,王先生作为消费方,亦应按约支付餐饮费用。宴会当日,该酒店不能及时清理前场宴会场地,未在约定时间给王先生及其宾客提供干净、舒适的用餐环境,其在履行合同中,服务不到位,使用餐感受打了折扣,该酒店服务存在瑕疵,王先生有权拒绝支付部分餐饮费用。最终,法院综合考量酒店的过错对整场宴席的影响程度,酌定该酒店承担20%服务瑕疵责任,王先生支付餐饮服务费的80%。判决生效后,法院向王先生送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向其释明了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先生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