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盟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我市被纳入试点城市。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据悉,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或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记者:孟婧美;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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