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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行卡内钱款不翼而飞 原是儿子摆“乌龙”

近日,市民范某至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卡内一万多元钱款不翼而飞,经查问才发现是其6岁儿子的“杰作”。原来,范某的儿子在其周末在家休息时,用其手机玩耍一款当下较为时兴的网游,该游戏为组队竞技模式,在竞技过程中玩家如购买等级较高的游戏装备则可以在速度、力量等方面领先于对手。范某之子为了可以在组队竞技中获胜,使用范某手机进行游戏充值,充值金额达到12000余元,充值完成后,范某之子还将范某手机收到的银行发来的扣款信息删除了。得知真相后,范某又气又急,立即找到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律师可以帮助其与游戏公司沟通,予以退款。

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律师苗均代理本案后,认为范某6岁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充值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为了纯获利益的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起诉后,苗律师提供了当时充值时间段范某客厅监控视频,证明游戏充值行为系范某之子所为,最终,法院判决游戏公司全额退还游戏充值款12000余元给范某。

【律师说法】

苗律师讲解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苗律师称,就游戏商家而言,其有责任向监护人提供清晰的消费提示和管理工具,以便监护人更好地监管未成年人的游戏消费行为。青少年模式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设立的一种模式,并不意味着商家已尽到提示义务。在青少年模式下,商家仍然有提示义务。如果游戏商家未能提供明确的消费提示或管理工具,导致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缺乏一定的自控能力和分辨能力,苗律师提醒广大家长,作为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如严密设置并看管好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避免孩子盗用手机或非理性消费,同时,给孩子更多关爱和陪伴,让孩子养成健康的习惯和爱好,守护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律师简介】

苗均毕业于包头师范学院,法学学士,2021年开始律师执业,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擅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记者 任婧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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